1、化学药3/4类均可,不考虑中药; 2、提供该项目基础信息、基本市场信息、专利信息等; 3、有一定的优势和发展前景; 4、限于口服制剂(固体和液体)、吸入粉。 5、有意向的可进行合作开发,或者由我公司出资委托你方进行开发。
1、提供转让基本信息; 2、产品已进行到临床或已经拿到批文; 3、呼吸科药物优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