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符合集团产品管线扩充方向
(二)产品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亿,且产品所在治疗领域未来发展前景广阔
(三)具备独立品种、医保目录、基药等至少一个政策优势;
(四)不受或较少受集采等国家政策影响
五)有转让的可能性。